日期:2021/05/16 22:38来源:未知人气:
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三个至上”的提出,是党在新时期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意义 “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刻揭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也为我们做好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相信,作为党的审判机关,我们始终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一个根本的标准,一切工作都要充分尊重民意、服务民众、维护民权,把“三个至上”落实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行动中去。只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三个至上”,自觉地践行“三个至上”,我们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一定会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更好地适应党的事业的要求,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三个至上”理论提法错误,宪法的至高无上地位不应受到任何质疑和篡改 “三个至上”的提法存在逻辑和事实上的错误,存在致命的缺陷。“三个至上”从文字表面看就有逻辑问题,“至上”怎么能有并列三个?同时其内容是颠覆性的,将我们从学习世界历史、法律之始所建立的基本法律观砸得粉碎,我们学习法律时就被首先告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没有任何东西是能够超越宪法法律或与其所并列的,而“三个至上”却推出了两个并列于宪法法律的东东,对我们从学习历史和法律之初建立的基本法律观实在是一种颠覆,2008年全国法院学习“三个至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王胜俊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解读),让基层司法人员无所适从。 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在世界各国的确立是各个国家建立现代宪政制度过程中,付出了惨痛代价,经历了无数先人流血牺牲,在不断的实践中所确立的,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何为根本法?就是如宪法序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述,“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即便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也应在宪法法律之下,受宪法法律所规范和调整,而不是如“三个至上”所表述,将二者与宪法法律并列,甚至列于宪法法律之前。十八大报告中已对“三个至上”做了实质否定,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工作,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这是回归宪法法律应有地位,回归依法治国根本方针的的金玉之言。 认识到“三个至上”的错误,我们应当回归到宪法法律至上的根本上来,不论党的事业还是人民利益都应该置于宪法法律的框架下进行调整,绝对不应允许任何人、任何的借口来超越宪法和法律,对错误的理论和提法应当坚决果断的放弃。 “三个至上”理论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各种质疑,大部分理论人士究其本心,对“三个至上”也并不赞同,贺卫方于2008年8月在博客上发表了《“三个至上”谁至上》一文对其进行批驳,然而由于国人固有的对威权和领导人的敬畏以及屁股决定脑袋的因素,此文一经发布便受到了主流媒体的批判,但这些批判者们却没有真正站在坚持真理的角度进行辩论,而是在当时政治环境下以维护领导人讲话为立足点,领导说的就是正确的,足见国人之劣根性的根深蒂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5日组织了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理论研讨会(进一步深化“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理论研究),邀请全国部分知名学者参与,对“三个至上”提法进行寻找学术界的支持,参会11名学者的发言表面看都对“三个至上”是赞同的,但细看其发言,却都是绕着圈子将前两个至上向“宪法法律至上”绕,虽实质上对“三个至上”不赞同,囿于当时政治环境,却没有人对“三个至上”正面提出质疑。 真理越辩越明,对贺卫方先生在当时即对“三个至上”观点鲜明地进行批判表示钦佩。十八大报告又一次明确宪法法律的地位,上海《法学》期刊2013年第1期发表了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的论文《宪法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的定位反思》,第一次在主流专业媒体上,在理论上正面对“三个至上”进行了否定。此文能够公开发表,也是当前政治环境变化(如人民日报三论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人民网)的结果。
什么是自然至上?自然至上是“悦活”品牌打造的一种全新生活理念,旨在主导人们使用健康、安全、自然的生活用品。
客户至上和员工至上能并存么?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但做得好的公司 ,以员工至上为理念的,其实也就是把员工作为自己内部的客户!
客户至上和员工至上能并存么?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但做得好的公司 ,以员工至上为理念的,其实也就是把员工作为自己内部的客户
为什么“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又是非至上的”?这两句话是一体的,是有先后次序的.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是指实践的重要性和根本意义. 实践提供了全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食粮. 后一句是根据前一句而来的.因为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所以,指导实践的思维是至上的,而又因为实践才是根本的,所以,它又是非至上的.
为什么“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又是非至上的”?这两句话是一体的,是有先后次序的. “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是指实践的重要性和根本意义. 实践提供了全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食粮. 后一句是根据前一句而来的.因为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所以,指导实践的思维是至上的,而又因为实践才是根本的,所以,它又是非至上的.
上一篇:人马打野,人马打野路线
下一篇:森林猎人,森林猎人阵容